关于2025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公告
各学院:
依据学校工作安排,2025年上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5月召开,为做好会议所需学士学位评议材料筹备工作,依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与推行细节》(2024年6月13日修订)(附件1)中条约,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请学士学位的对象
2023、2024届毕业生因故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六年)符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与推行细节》5、六条,可重新申请学士学位。
2、需提供的材料
每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均需提交《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位评议申请表》(附件2)、《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评定表》(附件3)各1份。如考取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录取公告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具体工作需要
(1)所有学位评议材料送学院初审,并注明材料是不是属实。所提供材料需要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学位评议资格,并追究有关职员责任。
(2)2025年5月十日16:00前递交至教学楼B东208办公室顾老师处,逾期一律不接收(注:参加结业换证的同学在换证成绩出来后2天内递交材料)。
4、学位证书颁发
学士学位证书需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方可颁发,具体时间待定。
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与推行细节[南审金审教﹝2024﹞10号].doc
2.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位评议申请表.doc
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评定表.doc
教务处
2025年2月26日